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高性能计算校级公共平台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大学高性能计算校级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运行,鼓励用户利用平台做出更好的研究成果,现根据《北京大学校级科学仪器公共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发[2011]189号),制定《北京大学高性能计算校级公共平台成果奖励办法》;
第二章 成果申报
第二条 用户有义务每年度提交《用户成果报告》(一年一期),申报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成果,平台将根据申报成果给予奖励与优惠;
第三条 平台有权引用用户提交的《用户成果报告》,用于平台的宣传;
第四条 用户在发布其科研成果或发布论文时,应注明“本研究工作得到北京大学高性能计算校级公共平台支持”(Supported by High-performance Computing Platform of Peking University),并提交成果报告或论文复印件;
第二章 奖励条目
第五条 用户可以参与申请由设备部负责的“开放测试基金”,具体申请查看设备部网站(http://www.lab.pku.edu.cn/fwzn/sbglysyzn/69820.htm);
第六条 利用高性能计算平台计算资源取得国内外有重要影响重大科研成果的用户,专家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评审决定后,给予一定的优惠或奖励;
第七条 高性能计算平台支持重点项目及应用,此类优惠由用户提出申请,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决定优惠政策;
第八条 对在已发表论文中注明“本研究工作得到北京大学高性能计算校级公共平台支持”(Supported by High-performance Computing Platform of Peking University)的用户给予奖励机时;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九条 对于第六、七条的奖励金额,由专家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核后决定;
第十条 对于第八条的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 论文分类 | 分区 | 每篇奖励机时费 |
1 | Nature | 1 | 30000 |
2 | Science | 1 | 30000 |
3 | SCI | 1 | 5000 |
4 | 2 | 2000 | |
5 | 3、4 | 1000 | |
6 | EI | 1000 |
第十一条 平台的奖励金额直接打入用户账户,并在下一年度使用,奖励不可折现、不可转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评审将每半年组织一次;
第十三条 SCI论文分区具体情况查看附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大学高性能计算校级公共平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 年 月 日平台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