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高性能计算校级公共平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性能计算校级公共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合理、高效地利用计算资源提高我校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创新速度、持续推动学科科学发现,稳步推进我校参与的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培养我校高性能计算相关人才,现根据我校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的规定,特制订《北京大学高性能计算校级公共平台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平台运行主要涉及到设备维护、用电、网络、合同制人员聘用、值班加班、培训、业务等方面的支出。平台采用基于成本核算的、动态的收费标准核定机制,根据实际运行成本,每年对收费标准进行核算,并将结果通知主要用户。如需调整,须经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设备部后执行。根据《北京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9]194号)第三章第七条规定,所收仪器设备使用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统一管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  账户及存储费用

每个账户每个月需缴纳平台管理费用50元,可以免费使用2TB存储空间,超出1TB部分按照每1TB每年50元收费。

 

第四条  机时费用标准

参考连接:北京大学高性能计算校级公共平台收费标准。

 

 

  •   第三章  优惠及奖励政策

第五条  利用高性能计算平台计算资源取得国内外有重要影响重大科研成果的用户,专家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评审决定后,给予一定的优惠或奖励。

第六条  高性能计算平台支持重点项目及应用,此类优惠由用户提出申请,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决定优惠政策。

第七条  对在已发表论文中注明“本研究工作得到北京大学高性能计算校级公共平台支持”(Supported by High-performance Computing Platform of Peking University)的用户给予奖励机时,奖励机时在下一年度使用,奖励不可折现、不可转让,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论文分类 分区 每篇奖励机时费
1 Nature 1 30000
2 Science 1 30000
3 SCI 1 5000
4 2 2000
5 3、4 1000
6 EI   1000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大学高性能计算校级公共平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经  年  月  日平台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